1月三十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按实际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文中公布了,上海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13次私自出国旅游,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4年13次
热衷于出国旅游
“这部分错误本能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当事人要求不极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
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再一次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游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去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3年11月,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达,王某长期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状况也没有引发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干部出国(境)有啥规定
对领导干部出国(境)问题,早有明确规定。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极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其中,“中央管理的厅(局)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此外,《意见》还提到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规定,“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前去港澳通行证),要区别不同状况办理审批手续。担任现职的,要在辞去现职一年后,离、退休的,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
对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2003年中组部等也发文明确,“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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