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3月11日消息,3月4日晚上10时50分许,位于珠海和澳门边界的拱北口岸,女子夏某通过“无申报通道”出境时,被拦下。
海关人员发现她手提袋内装有数沓成捆的美元现金,外套口袋内也有部分现金。经过海关人员数算,现金有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0万元,超出规定额度。
据悉,当时夏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出境时,故意绕开X光机的行李检查。
现场关员发现其用外套遮掩手提袋,快步伴随人流先前走。经过海关查验台时还有意加快步伐,从人群后面向前。
海关人员将其截查后,从她手提袋内发现两个塑料袋,里面均装有数沓成捆的美元现金,然后从其外套口袋内也查获部分现金。
经清点,共计美元2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180万元,超出规定额度。
海关依法对超额携带的货币执行退运处理,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对这位夏大姐的做法,有人认为这是“蚂蚁搬家,闯关游戏。”“建议查查钱的来路”。也有人询问:当事人的钱,为何不可带着呢?
根据多项法律要求,出境入境携带现金都有规定。
携带人民币进出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本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携带外币出境(中国):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携带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携带外币入境(中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显然这位女士已经违反了相关联的法律规定。
另外,对很多华人朋友也关心入境美国时携带现金的问题。
美国政府规定,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游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游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一时间应提交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
按实际情况申报基本上状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税费。未按实际情况申报者有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金和金融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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