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热门国家入境携带现金要求:
中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的,应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携带外币出入境的规定是: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
美国
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游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游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一时间应提交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以证明现金来源。
按实际情况申报基本上状况下不会产生任何税费。未按实际情况申报者有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金和金融票据,最高可面对50万美元的罚钱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国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游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可超出一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反洗钱”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必须金额的罚钱。
西班牙
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可超过1万欧元;否则,海关能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境目的,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必须金额的罚钱。
现金:携带现金总额低于1万欧元无需申报,等于或超出1万欧元必须向海关申报,否则将面对行政扣押及罚钱。该限额也包括同等货值的其余货币或容易变现的债券、股票、旅游支票等。
加拿大
加拿大海关规定,每人可携带(包括随身携带以及存放在本人名下所有行李内的所有货币)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或以其余形式(如支票、旅游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入、出境。
对入、出境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携带现金及以其余形式(如支票、旅游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等于或大于1万加元,须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否则将被处以250加元以上,5000加元以下的罚钱。
澳大利亚
凡携带1万(含1万整)以上澳元或等值外币入境,必须申报。携带支票、旅游支票、个人支票、现金支票、邮政汇票或其余票据,不管其金额均须按实际情况申报。
韩国
旅客需携带不可超过1万美元入境。如若超额,出入境都需要申报海关。假如未申报,会被处罚或罚钱。
日本
如携带现金等有价证券超过100万日元或携带黄金(金条、金块等,纯度90%以上)超过1kg时,除填写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以外,还需填写《支付手段等携带输出输入申报单》。
新加坡
出、入境新加坡若携带超过2万新元等值的货币或可转让证券,必须向新加坡警察局提交申报表。如未按要求申报有关状况,将面对最高50,000新元的罚钱和/或最高三年的监禁,相关联证券将会被扣押和/或没收。
马来西亚
不管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入境数额不受到限制,但非居民如携带外币或旅游支票数额超过1万美元需向海关申报。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游支票出境,如数额在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内,不受到限制,如需携带超过数额限制的现金或旅游支票出境,需事先向马来西亚
国家银行取得书面许可。
泰国
泰币:旅客携带45万以上泰铢入境或5万以上泰铢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旅客前去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中国云南携带泰铢金额不可超过200万泰铢,超过45万泰铢须向海关申报。
外币:可携带任何外币出入境泰国,总额如超过等值1.5万美元,须向海关申报。
越南
入出境时可随身携带现金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美元或等值外币不超过5000美元,超出部分须申报并提交合法来源证明。
南非
限制入境物品(需经申报批准方可入境)包括超出25000兰特的货币、金币、钱币及邮票藏品、未加工的黄金、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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