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基础设施部及卫生部再次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措施的联合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公告第二条,巴西联邦政府决定自当日(8月26日)起30日内限制外国公民通过陆路、海路口岸入境巴西。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以下情况
(一)巴西籍公民;
(二)获得巴西居留的外国人;
(三)经认定的供职国际组织的外国专业人员;
(四)巴西政府认可的外国工作人员;
(五)巴西公民的外国籍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由巴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授权入境的外国公民;国家移民登记卡RNM持有者;
(六)从事货物运输人员。
二、根据公告第六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搭乘飞机入境巴西。
注释1: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访问旅客,需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出示在巴西境内有效且有效期覆盖在巴停留期的健康保险凭证。
注释2:注释1中提到的保险须满足以下要求:
I-保险有效期对应计划的旅行时段;
II-最低保额为3万雷亚尔;
III-保单由葡萄牙文或英文签署。
三、根据公告第七条,违反有关措施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立即被驱逐或遣返,或将被取消避难请求。
公告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cc-pr-mjsp-minfra-ms-n-419-de-26-de-agosto-de-2020-27422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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