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雇员签证包括B-1签证、A-3或G-5签证三类:
1、陪同雇主入境美国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2、陪同或稍后入境美国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状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要申请B-1类的家庭雇员签证,家庭雇员应向签证官证明:
(1)入境美国意图是担任家庭雇员的工作
(2)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雇主满足必须条件
(4)在美国境外有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牢固约束力
(5)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和其余方面的紧密联系,可以确保在合同完结后如期返回
美国家庭雇员签证申请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表格网页。
(2)前去美国旅游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最少六个月。
(3)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5.1厘米x5.1厘米照片。有关照片的说明,请查阅美国签证照片要求网页。
(4)雇主的签证复印件或用于入境的其余通行证件(豁免签证国颁发的护照或美国护照)复印件。
(5)雇佣双方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其中列明上述所有要求。
(6)仅适用于B-1签证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缴纳160美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费(使用本地货币支付,费用一旦支付不予退款)。有关缴费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美国签证费用网页。假如签证获发,有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状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
(7)仅适用于A-3/G-5签证申请人:
普通照会:确认雇主的入职身份、出发日期、出行目的还有在美停留时间。在普通照会中应列明家庭雇员的姓名还有雇主的头衔或职务。此外,还应标注家庭雇员的出发日期、出行目的还有在美停留时间。A-3/G-5签证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申请费。
(8)证明雇主可以支付约定薪酬的文件。
(9)证明家庭雇员仅在美作短期停留的文件。
注意: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
关于雇佣合同的要求如下:
如需以家庭雇员的身份申请B-1签证,必须出示雇员与雇主双方共同签署的雇佣合同,其中应包括下列事项:
(1)在美国工作的职责说明
(2)每周工作时间(小时数)
(3)每年可以享受的节假天数和病假天数
(4)每周的例行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薪资水准,应不低于家庭雇员全职履职所在地的基本上水准或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取较大者)。有关美国各地(6)当前的最低工资要求,请点击此处,至于当前的基本上工资水准,请点击此处。
(7)保证家庭雇员获得免费食宿
(8)雇主保证家庭雇员在工作期间不会成为公共财政负担
(9)家庭雇员保证在工作期间不会接受其余就业机会
(10)雇主保证不会扣留家庭雇员护照
(11)雇佣双方均同意不可要求家庭雇员在工作时间完结后仍然留在雇主处而不支取任何报酬
(12)雇主保证为家庭雇员支付入境美国履职、前去雇主所在地还有雇佣关系完结后返程等方面的旅游开销。
顺签签证中心,全国签证、机票受理。本页面点击“签证新闻”栏目,查看最新资讯,出入境最新政策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