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签证及出入境须知
海关防疫
一、签证
根据哈法律规定,赴哈签证分短期、长期和外交、公务、投资三大类共39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出入哈无须办理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14天免办签证,持中国澳门特区护照来哈前需办理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根据本协定,中国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交咨询服务及其余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持本协定规定的有效旅游证件(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旅游证)在哈国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三十号,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事由和时限的,则需在入境哈国前办妥相应签证。可在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西安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中国公民)办理赴哈签证。签证申请类型须与出行目的相符,否则有可能会被哈边检部门拒绝入境。
哈驻外大使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并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哈不办理落地签证。签证具体事宜可咨询哈驻华使馆或登陆使馆网站查询,电话:010-65326182/65324189(请在工作时段致电:北京时间09:00-13:00,15:00-19:00)。
二、入出境
根据哈规定,外国人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哈境内邀请方(含:住宿宾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外国人入境信息或居住信息通知哈移民部门,登录哈电子政务网站https://eqonaq.kz/填写相关联信息(包括同行未成年儿童信息)并在线提交,或向哈移民事务机构书面提交材料,外国公民无需亲自前去移民部门进行登记。办理该业务免费。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钱,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补领新的国际旅游证件,并立即前去移民局办理出境签证之后方可离境。
哈边检部门电话:+7 (7172) 719-419(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海关防疫
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货值10,000美元(或其余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可超过3升,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
一、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二、医疗设备;
三、麻醉品、精神药品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
四、宝石和贵金属;
五、无线电设备;
六、文物。
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海关电话:007-7172-286438(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居留入籍
哈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其它国籍者三十号内须向哈内务部门或哈驻外机构提交入籍说明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哈国籍并受到法律制裁。新生儿出生时,若父母均为哈国籍,则儿童不管出生在何处都具有哈国籍。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中有一方为哈国籍,符合以下条件者,儿童具有哈国籍:儿童出生在哈国;儿童在国外出生,但父母或其中一人在儿童出生时在哈拥有常住地。
移民局电话:007-7172-715131,007-7172-722666(请在工作时段致电:阿斯坦纳时间09:00-13:00,15:00-19:00)。
顺签签证中心,全国签证、机票受理。本页面点击“签证新闻”栏目,查看最新资讯,出入境最新政策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