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形势变化,目前,部分国家疫情防控临时政策仍在持续调整中。近期,新加坡政府宣布,自9月1日起,调整部分国家和地区入境政策;8月26日,巴西政府再次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措施的公告;日本政府针对持有在留资格者再次入境日本颁布新举措。
为此,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以及日本驻重庆总领馆特就上述政策发布了提醒。小编在此为大家转来,请有相关出行计划的朋友及时查看。
1、新加坡对部分国家或地区调整入境政策
近日,新加坡政府宣布,自9月1日起,调整部分国家和地区入境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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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前14天一直在文莱和新西兰停留的人员,入境时须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如结果呈阴性,可免除居家隔离。其中,短期访客(不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长期准证持有者)须在抵新前7-30天申请航空通行证(Air Travel Pass),入境后如确诊,须自行承担在新期间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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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澳大利亚(除维多利亚州)、中国(包括内地、澳门、台湾)、越南和马来西亚入境新加坡者,居家隔离时间由原来的14天调整为7天,在居家隔离结束前须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检测。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醒从以上国家或地区来新的中国公民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
新加坡报警电话:999
新加坡急救电话:995
新加坡卫生部咨询电话:63259220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
+65-64750165(24小时)
+65-81296456(工作日上午08:30-12:30,下午14:30-18:3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
+86-10-59913991
2、巴西联邦政府再次调整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政策
8月26日,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室、司法与公共安全部、基础设施部及卫生部再次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入境限制措施的联合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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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第二条,巴西联邦政府决定自当日(8月26日)起30日内限制外国公民通过陆路、海路口岸入境巴西。有关入境限制不适用以下情况:
巴西籍公民;
获得巴西居留的外国人;
经认定的供职国际组织的外国专业人员;
巴西政府认可的外国工作人员;
巴西公民的外国籍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由巴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授权入境的外国公民;国家移民登记卡RNM持有者;
从事货物运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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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第六条,允许外国公民在遵守巴西出入境要求的前提下(例如持签证入境等)搭乘飞机入境巴西。
注释1:
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访问旅客,需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出示在巴西境内有效且有效期覆盖在巴停留期的健康保险凭证。
注释2:
注释1中提到的保险须满足以下要求:
I-保险有效期对应计划的旅行时段;
II-最低保额为3万雷亚尔;
III-保单由葡萄牙文或英文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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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第七条,违反有关措施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立即被驱逐或遣返,或将被取消避难请求。
3、持有日本在留资格者再入境日本的新举措
8月28日,日本政府召开第42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就新的边境防控措施做出决定。
照新措施,日本政府允许在8月31日(含31日)前离开日本的、持有有效的日本在留资格以及有效的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的人员,在办理指定手续后再次入境日本。
该手续包括:提前申请《入境确认书》;
提交出国前72小时内由中国各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PCR检测机构所发行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请务必使用日本驻重庆总领馆规定样式,且需用英文填写,检测机构盖章)
有关该措施的申请,可以在日本驻重庆总领馆窗口或通过该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详请致电023-63733585转签证处咨询。
注意:在9月1日(含1日)后离开日本者,必须在出发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再次入境日本。日本驻华使领馆无法受理申请。
另外,现阶段实施的暂停已发签证效力、检疫强化等措施还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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