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拥有人抵达美国口岸并提出入境申请(Apply for Admission),并不可保证能当然入境美国。所有抵达美口岸人员均须接受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执法人员检查,包括入境、海关和农业检查。执法人员依照美国移民法等法规,对外国人进行询问并加以检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
二、初次检查的CBP执法人员通过游客承运人经“预先游客信息系统—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APIS”传递的访客信息,依靠“跨部门边检系统—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IBIS”,还有现场问询等,决定是否对入境人员进行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也有对必须比例访客进行随机检查的状况。
三、接受二次检查人员将被带到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由另一名执法人员检查,包括进一步问询,检查行李、电子设备等。二次检查并不表达当事人必须会有问题,或必定会被拒绝入境,建议配合并保持理性、尊重。执法人员还有可能要求开启手机,查阅短信及微信等存储信息,查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属实,入境资料是否与申请签证的资料相符,是否有移民倾向等。
四、遇入境高峰时,二次检查时等候时间有可能长达数小时。当事人未经许可通常不可使用手机等与外界联系,有可能出现“失联”状况。不管是否被允许入境,当事人在二次检查后通常即可恢复与外界通信,建议亲友耐心等待,当事人在恢复通信后主动联系亲友,报告平安。
五、二次检查后,执法人员通常会做出允许(Admissible)或拒绝入境(Inadmissible)的决定。签字前请注意仔细阅读并确认接受文件内容。被拒绝入境后,通常会入境快速(直接)遣送程序(Expedited Removal)。快速遣送与法庭判决遣返不同,通常不可聘请代理律师,也不可向法庭起诉。当事人签证通常会被注销,基本上最少5年内不允许入境。如在入境时因刑事原因被扣留,当事人有权要求聘请律师。
六、执法人员也有可能向当事人提交自行撤回入境申请(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或仍然申请入境两种选择。自行撤回入境申请通常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并可在境外再一次申请签证后再一次申请入境。如仍然申请入境而实际上又不符合条件的,在执法人员做出拒绝决定后可直接入境快速遣送程序。
七、被拒绝入境原因通常有未按实际情况申报物品,或携带违禁品, 海外留学生入境资料不全,或在美实际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等。不管是被拒绝入境还是自行撤回入境申请,CBP通常会安排当事人搭乘原机或最近一个机票离境。如没有合适的机票,则有可能被送往移民拘押中心(请点击这里,查询当事人有可能被拘押地点)。
八、如遇不公正对待,应记下对方工作人员的姓名或工作编号,最好可以寻找到证人,以备事后申诉、投诉。
(一)申诉。如被拒绝入境或被遣返,可填写并递交 I-212表,申请再一次入境,或填写I-601表申请豁免,也可向做出遣送决定的CBP地方办事机构提交书面审查请求和支持性文件。如认为无故被拒绝入出境或延迟登机,或反复被进行二次检查,可按照国土安所有旅客纠正投诉程序(DHS 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 DHS TRIP)申诉纠正。
(二)投诉。如认为自身民事权利及自由受到侵犯,可向国土安所有民事权利和自由办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投诉。如认为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或歧视性做法,可在线向美国国土安所有投诉。
(三)应诉。如在入境时被扣留进行刑事犯罪调查,可当即要求聘请律师。
九、在执法人员同意的状况下,当事人可联系驻美大使馆。驻美大使馆将根据状况和要求,进一步了解状况或提出交涉,但无法保证必须能入境美国。
一、执法人员类别
美国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美国执法人员种类多,分工不同,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联邦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跨州执法或跨国执法合作,包括: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海关与边界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 )、联邦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等。这部分联邦执法人员通常自称为Agent(探员)。
第二类执法人员是各州的警察,主要负责州政府部门的安全还有州内高速公路的安全。在加州,州警被称为加州高速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 CHP)。州警通常自称为Officer(警员)。
第三类执法人员是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的地方警察。人口较多的大城市基本上设有警察局(City Police Department),例如旧金山警察局(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警员头衔称为Officer 或Corporal。很多小城市没有专设警察局,由所属郡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 负责治安,警员头衔称为Deputy。
经第二类或第三类警察初步调查,如认为涉及刑事,案件通常会转交另一组执法人员(Detective—探员)进一步调查。他们基本上从巡逻警察中提升,但不着警服。
二、入境检查
在入出境口岸,海关与边界保护局(CBP)执法人员通常会检查入境者所持的身份证件及美国签证,采集入境者的指纹,拍摄并审查入境美国事由,以决定是否允许入境及在美停留期。
● 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拥有人入境美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并不等于当然能入境美国。执法人员有可能现场拒绝被质疑资料不实、有可能非法停留或非法就业等人员入境。
● 在排队等候办理入境手续时,注意保持安静,避免使用手机、东张西望或多次变换队列等易给执法人员造成疑虑的行为。
● 注意按照边检人员要求,配合检查,出示相关联资料,按实际情况回答问询。如不会英语,可事先准备好简单的英语字条:“I speak Chinese only. Please help me with an interpreter—我只讲中文,请提交翻译帮助。”
● 执法人员如对入境人员的入境目的、证件等有质疑的,有可能将其带到再一次检查区域,进一步面谈,有可能会查验海外留学生的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
● 执法人员无需事先申请搜查令而有权检查所有入境者所携带的物品,包括箱包、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内容等。
● 在接受问询时,如使用翻译服务,要注意确认翻译人员能按实际情况、完整地转达双方的意思。如有疑问,可现场提出异议,要求更换翻译人员。
● 如被要求签署问询笔录等文件,务必仔细审阅,确认内容无误并认可、接受。如有疑问,要现场提出。
● 在被允许入境前,仍被视为未入境美国领土,因此入境受阻人员通常无权联系或聘请律师,或联系我驻美国大使馆。
三、出境检查
通常,美国各机场、口岸不设立出境检查、检疫柜台,但并不等于美国方面就放弃了对出境人员和物品等的管控。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BP)、联邦调查局(FBI)等单位执法人员能通过航空公司掌握当日机票游客名单,对游客进行随机抽检,或有针对性地盘问、检查,无需搜查令。
● 执法人员通常会向航空公司提交需接受检查的人员名单。
● 检查有可能在值机柜台,或在候机区,或在CBP办公室进行。
● 盘问有可能涉及签证、来美事由、在美活动状况等美国方面认为有疑点的问题。
● 执法人员有可能对已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或手工开箱检查,对随身行李开包检查。
● 执法人员有可能询问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存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交媒体。
● 如认为有需求,执法人员有可能暂扣电脑、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做进一步检查。
● 面对出境检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提交电子商品密码,但执法人员能向法庭申请搜查令打开电子商品并恢复已删除信息。
● 执法人员有可能对其认为不宜放行人员采取留置、拘捕等政策。
● 你仍有聘请律师、要求翻译帮助、联系驻美大使馆等权利。
四、行车被拦
交通违禁被拦下是最常见的与执法人员打交道状况。当驾车人发现跟随警车红灯闪亮或听到警车鸣笛时,必须尽有可能的快靠向道路右侧,并在安全地带停车待查。
● 不可以自行下车,应摇下车窗玻璃,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候执法人员上前问询。在未征得对方的同意状况下,双手不可以离开方向盘,以免被误以为伸手取枪。
● 按照执法人员指令,出示驾照、车辆注册证、保险单等文件。
● 按实际情况回答发问。
● 假如执法人员现场开具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建议签字。签字表达同意出庭处理罚钱,而并不表达现场认罚,而拒绝签字有可能因妨碍司法而被拘捕。
● 不管此后是否收到法院的通知,对出庭通知都不可置之不理,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前到法院查询并及时出庭,否则有可能会以藐视法庭罪而被通缉。
● 建议自行聘请律师处理。如无力聘请律师,也可向法院申请指派律师。请注意,很多法院并不会再一次发信通知开庭,也有可能出现执法人员未按时将资料送到法院的状况,须主动到法院网站或打电话查询。
● 如对执法人员开具的罚单内容持异议,应保留相关联证据,以便在出庭时向法官申辩。
五、警方搜查
法律保障民众房屋、车辆免受非法搜查。
● 执法人员搜查通常有以下状况:一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入境搜查,但当事人也能拒绝执法人员要求,明确表达本人反对:“I do not consent to a search.”。二是执法人员在向法官申请到搜查令(Warrant)后进行时搜查,当事人无权拒绝,须予配合。三是如有充分线索或证据质疑你涉及重罪且证据有可能会被销毁,如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车辆正被用于违法活动等,执法人员可依法直接进行搜索而无需事先申请搜索令。如执法人员强行入境,即便没有搜查令也勿强力阻拦。
● 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车辆时,通常会出示法庭签发的搜查令。搜查令列有搜查的对象、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有的搜查令只允许搜查当事人个人房间。
● 在搜查过程中,当事人既不可阻碍搜查,也不可以随意走动,而应在安全位置等候。
● 如执法人员带走证物,通常会向当事人提交物品的清单,请妥善保存。如未提交,当事人有权主动索要。如带走电脑、硬盘、手机等,你依然享有沉默权而不提交电子商品的密码。
● 执法人员持证搜查即表达所涉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有有可能在收集整理所搜到的新证词或证据后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当事人应尽有可能的快聘请律师了解、跟进案情。
六、警方问话
执法人员有可能在你入境、出境、驾车,对你的房屋或车辆进行搜查时,或在其余任何有可能的状况下,拦住你进行问话。
● 仅有法院具有判决权,执法人员问询、搜查或拘捕,并不等于已公布你已违法犯罪,注意保持冷静。
● 首先要弄清问话的目的,以确认当事人是否为执法调查对象,或是在协助执法人员办案。
● 执法人员问话的目的是寻找线索或证据,供起诉定罪使用。他们往往是有备而来,会使用问话策略。不可以试图与执法人员套近乎,更不可以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以求通融。
● 你的言谈有可能被用作呈堂证供,法律保障民众不提交于己不利证词的权利。除配合确认本人身份信息外,不管你是否有过错,不管你是证人还是嫌疑人,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不是犯罪,但向执法人员提交不实的证据或证词,则是可被判刑的重罪。
● 假如本人是被质疑的调查对象,最好选择不回答。假如是证人,可选择回答,也可选择不回答。假如决定行使沉默权,应清晰、明确地通知:“I would like to remain silent.” ,又或是能告知对方你要行使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保持沉默权利:“I will take my 5th.”。
● 很多刑事指控被撤销,往往是由于执法人员没有足够的证据又或是在取证过程中违禁作业使证据不可作为呈堂证据。很多被告在被逮捕后没有行使当事人的沉默权,其提交的口供往往成为最致命的证据。
● 除入境检查时不可聘请律师外,你有权要求聘请律师或要求当事人的律师在场,或可先咨询律师,或由律师出面与警察沟通。
七、警方拘捕
在搜查、问话后,执法人员有可能采取拘捕等行动。法律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格外极严,允许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合理使用武力,并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器。
● 保持冷静,不可以有任何过激言语与举动。避免与执法人员现场争辩、吵闹,甚至肢体接触或冲突,就算你无意伤害对方。
● 将手放在执法人员可以看得见的地方,不可以有任何有可能让执法人员误判你有攻击性或危险性的举动。否则,有可能被控袭警罪。
● 你有权询问被拘捕原由。
● 记住执法人员胸前标牌上的姓名及编号。
● 假如在被拘捕过程中受伤,应主动寻求或要求提交治疗,并请医生对当事人的伤势作详细记录。
● 在被拘押期间,你有权要求会见律师以寻求法律支持。
● 《中美领事条约》(英语版,请点击这里)规定,遇有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接受国主管当局应立即通知,最迟于此国家民被逮捕或受拘禁之日起的四天之内通知派遣国领事馆。假如由于通讯设备方面的困难在四天之内无法通知派遣国领事馆,也应设法尽有可能的快通知。应领事官员要求,应告知此国家民被逮捕或受到何种形式拘禁的原由。
● 根据《中美领事条约》,被拘捕的中国公民有与当事人国家大使馆领事官员联系(communicate with a consular officer)的权利,并寻求帮助,包括推荐律师、进行探视等。美国方面应立即告知你享有条约所赋予的该项权利,你也可要求执法人员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
八、出席庭审
加州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蔑视法庭:不听劝阻、肆意喧哗;强行录像录音;冲击法庭、破坏法庭设施、故意不遵循法庭命令;不符合法定例外条件而拒绝宣誓作证或拒绝回答实质性问题;对法庭诉讼发表错误或不允许确的陈述等。
● 入境法庭应该着装整齐,不可戴帽子,也不可使用手机。未经法官同意不可在法庭内拍摄。
● 出席庭审者应主动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及法警指令。
●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无能力聘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公辩律师。
● 法庭会应刑事案件当事人请求而指派中文翻译,但没有义务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交翻译,当事人应自行解决。
九、报警求助
● 在遇火灾、严重意外、急病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或在遇枪击、抢劫等危险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拨打911或当地警局电话求助。
● 如英语不佳,可重复“Chinese”一词,提示接线员寻找懂中文的人员接听电话。
● 求助时应尽有可能准确地提交事发地点、现场状况、危急地步等,以便警方尽有可能的快、准确做出判断。
● 在遇到财物遗失、车辆被盗等非紧急状况时,勿拨打911,而应按状况按当地警方提交的其余联系方式报警。
十、投诉起诉
假如你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权力、不当使用武力、涉嫌歧视等,可向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执法人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注意向投诉部门提交有关执法人员的姓名、编号等身份信息还有事件详情。
● 如有目击证人,应向其获得证词或请其前去作证。
● 可直接赴有关执法机构当面投诉,也可通过该机构公布的热线电话、邮箱等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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