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萨克斯坦对入籍要求进行了新的调整,凡是申请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外国人,需具备基本的哈萨克语能力,并了解国家历史和宪法的基础知识。这项新规已被纳入《移民问题法》,旨在帮助外国人更快融入哈萨克斯坦社会。为此,哈通社特别推出了一份详细的入籍指南,供有意入籍者参考。
入籍基本途径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第10条,哈萨克斯坦国籍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
出生:出生于哈萨克斯坦的个人可自行获得国籍;
入籍:外国人或无国籍者在满足条件的状况下能申请入籍;
国际条约:依据哈萨克斯坦签署的国际协议;
其余法律途径:符合《公民身份法》中其余条款的规定。
依据该法律第15条,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根据申请程序提出入籍请求。所有入籍申请的最终决定由哈萨克斯坦总统批准。
简化入籍程序简化入籍程序适用于特定人群,主要为促进哈萨克斯坦社会的和谐与包容,帮助相关联人士更好地适应国家环境。符合简化程序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在哈萨克斯坦合法居住的哈萨克族同胞;
因经历政治迫害而被恢复名誉的受害者及其后代;
在哈萨克斯坦大学就读的哈萨克族学生。
简化入籍程序的审批时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不可超过三个月。此类申请人无需等待特定居住年限,但需提交证明材料。
常规入籍程序对不符合简化程序而希望申请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外国人,需向其居住地的移民局分支机构递交申请书。
根据内务部关于处理哈萨克斯坦国籍相关联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应附以下材料: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问卷申请表;
个人自传;
四张3.5×4.5厘米的照片;
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第1条规定的承诺书;
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及其原籍国国籍的文件复印件;
缴纳1 倍按月计算指数国家税费的凭证或免税证明;
由原籍国相关联部门出具的原国籍放弃或终止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以下状况的申请人还需提交额外的材料:
符合简化入籍条件的特定职业人员:根据哈萨克斯坦总统2005年6月6日第1587号法令,符合特定职业和要求的人员需提交专业国家机构的推荐信。
对作为历史故土返回哈萨克斯坦并计划长期居住的海外同胞:需提交“血亲身份”证明还有放弃原国籍的申请。
与哈萨克斯坦公民结婚的申请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对以长期居住为目的来到哈萨克斯坦并且有近亲是哈萨克斯坦公民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公民:需提交证明其与哈萨克斯坦公民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入籍申请
对未满18岁的儿童及无行为能力人士,其入籍申请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申请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请书还有法定代表身份文件。假如儿童年龄在14至18岁之间,则需提交其本人签署的书面同意。此外,递交材料后,内务部将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出具国籍证明文件。
入籍申请的被拒状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第17条详细列出了拒绝入籍的情形,具体包括:犯下国际法规定的危及人类罪,或故意反对哈萨克斯坦的主权和独立;
煽动分裂或破坏哈萨克斯坦领土完整;
进行危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健康的非法活动;
煽动民族、宗教矛盾或反对哈萨克斯坦官方语言的使用;
加入恐怖组织或因恐怖行为被判刑;
被国际通缉或正在服刑,或其行为被法院认为为严重犯罪;
属于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或白俄罗斯的公民(若其在哈萨克斯坦有直系亲属为公民且已提出放弃原国籍的书面申请,则不适用);
提交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必要文件;
在哈萨克斯坦或境外故意犯罪并被定罪,且刑期未完结;
此外,假如申请人曾在入籍申请前五年内屡次违反移民法规或存在其余刑事问题,也有可能被拒绝。对曾失去哈萨克斯坦国籍并试图恢复者,其恢复申请条件与新入籍申请相似。
儿童的国籍确认在儿童出生时,若父母均为哈萨克斯坦公民,则其将自行获得哈萨克斯坦国籍;若父母一方为公民且儿童在哈萨克斯坦出生,亦将自行获得国籍。对在境外出生的儿童,如父母一方为公民,且其在出生时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该儿童同样视为哈萨克斯坦公民。
如父母为不同国籍,且均在境外长期居住的状况下,则儿童国籍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后决定,或在无法协商一致的状况下通过法院裁决确定。
语言及知识考试要求
需要尤其注意的是,近期,哈萨克斯坦科学和高等教育部还新增了一项关键要求。
根据最新规定,申请人在入籍过程中必须具备必须的语言和知识水准,包括:国语哈萨克语:需达到36分以上;
宪法基础知识:最少9分;
历史知识:最少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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