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更改了孕妇乘机规定,请各位乘客周知️:
孕妇旅客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接受运输。
怀孕超过32周不超过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浙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须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申请。
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旅指南htp://www 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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