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已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决议,原则上承认并批准在普吉岛开设旅游试点区,因此,普吉岛政府及泰国旅游部共同发布了7月1日之后的入境规定。
昨天(6月25日)“普吉省第3491/2564号命令”由普吉岛府尹纳荣正式签署并发布,该命令将于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恢复普吉岛经济,开放旅游业,因此,从2021 年7月1日起,为了做好准备迎接游客,普吉府特此制定防疫措施来控制、监测和追踪来自国内外的游客。
第一条 由普吉国际机场入境泰国的国内外游客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同意以下做法:
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和旅游局制定的标准,必须是来自低风险或中风险国家的旅行者。如果从其他国家/地区旅行,必须在进入普吉岛之前在上述国家/地区居住至少 21 天。
必须有进入泰国的证书(Certificate of Entry - COE)。
必须在接种泰国认可的疫苗(完全接种疫苗,根据疫苗类型的不同接种1剂或2剂)14天以后才可以进入普吉岛,6岁以下儿童可与父母同行。
必须在出发前 72 小时内提供带有实验室结果的医学证明,表明通过 RT-PCR 方法未检测到 COVID-19。
如果您已被感染,您必须在至少 14天之前接受 2 次疫苗注射(根据疫苗类型)。
必须有金额不低于 100,000 美元的保险单,用于支付旅客在泰国逗留期间感染 COVID-19 时的医疗保健和医疗费用或任何其他附带费用。
必须进行3次RT-PCR 。第一次将在抵达普吉岛机场的泰国当天进行,游客必须在酒店房间停留1晚等待结果;第二次将在第6-7天在酒店进行,或由签约医院的实验室(外部实验室)在游客入住的酒店提供COVID测试服务;第三次测试将在第 12-13 天进行,由签约医院在酒店、住宅或实验室(室外实验室)进行。
必须在普吉岛已获得 SHA + (SHA Plus) 认证的酒店住宿 14 晚,然后才能获准离开普吉岛前往其他省份旅行。
旅客可以在普吉岛旅行,开展旅游活动,参观符合 D-M-H-T-T-A 措施下 SHA+ (SHA Plus) 标准的服务机构。
安装Thailand Plus应用程序和MorChana追踪应用程序,并允许在泰国逗留期间通过该应用程序追踪地理坐标系(GPS)。
第二条 来自国外并希望从普吉岛乘飞机前往泰国其他省份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在普吉岛逗留14晚并希望离开普吉岛的游客必须在普吉岛国际机场航站楼的登机口检查站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下文件证明:
普吉岛机场移民局验证的护照和签证(泰国国民除外)。
COVID-19 测试证明显示在普吉岛的14晚住宿期间未检测到 COVID-19,并附有公共卫生部机构签发的文件。
入住已获得 SHA+ (SHA Plus) 标准的酒店或住宿的证明。
第三条 来自国外并希望离开普吉岛以陆路或乘船前往其他省份的人员,应遵守以下做法:
陆路(Tha Chatchai 检查站)
必须出示一份文件:确认普吉岛政府已批准离开普吉岛的行为。该文件是护照附件,具有政府盖章,表明该人员在普吉岛的逗留时间,已进行了COVID-19 无病毒测试,以及在普吉岛经 SHA+ (SHA Plus) 认证的机构居住14晚的证明。
乘船(通过码头)
1. 从国外旅游并在普吉岛逗留14晚的客人,如果想乘船离开普吉岛,可以从指定的码头乘客船旅行如下:
普吉府他朗区奥博码头
普吉府市区的拉萨达码头
普吉府市区的查龙码头
至少在出发前 6 小时通知区域港口管理局、普吉岛分部或 COVID-19流行病监测和控制操作中心为游客提供支持。
2. 旅客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普吉岛机场移民局验证的护照和签证(泰国国民除外)
公共卫生部某机构发布的 COVID-19 检测证据,表明在普吉岛的 14 晚住宿期间未检测到 COVID-19
入住 SHA+ (SHA Plus) 认证的酒店或住宿的证明
3. 对于希望在普吉岛水域旅行的外国游客。必须从指定码头出发:Ao Por Pier、Rassada Pier、Chalong Pier、Yacht Haven Marina Pier、Ao Por Grand Pier Marina、Boat Lagoon、Royal Phuket Marina。
旅行者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通过政府规定的应用程序注册跟踪系统。
客船必须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不低于 B 型)并配备随时可用的甚高频无线电,符合海事处的规定。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船东代表必须在船舶离港前或离港时,按照第二条规定,将船舶进出港通知书连同正确的文件提交给船员检查表示船已经靠泊完毕。同时提交需要以下文件:船舶进出港报告表、乘客和船长/船员名单、必须与登船乘客相称的保险账户或保单(如有)。
4. 港口经营者、船长、船舶经营者、海员、船员、船舶工作人员和乘客应遵守海港局 2021 年 1 月 11 日第 8/2564 号命令,以及《泰王国紧急状态令》。
注意:如果外国游客希望从普吉岛出发,但无法在陆地检查站(Tha Chatchai 检查站)或在船只检查站(指定港口)出示证据,则必须经由普吉岛国际机场出发。
第四条 下列人士可以入境普吉岛
必须是接种过 2 针 COVID-19 疫苗或根据每种类型的疫苗数量完成剂量或至少在 14 天前接种过 1 剂阿斯利康疫苗的人;
COVID-19患者康复后必须在90天后才可以赴普吉岛旅行;
7天内通过RT-PCR或抗原测试检测出COVID-19呈阴性的人士。
如果您生病或怀疑自己有 COVID-19 的症状,请立即就医。
故意隐瞒旅行信息或向传染病控制官员报告虚假信息的感染者可能被视为违反或不遵守传染病控制官员的命令,将根据2558年《传染病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 政府防疫工作指南
普吉府省级政府将设立运营中心,监控普吉岛防疫情况同时对入境游客进行检测,并据此管理和分配任务。
监督和监测外国游客和泰国人从到达地点到离开该省的进出普吉岛的旅行,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旅行;
组织建立游客出入境信息的监控和跟踪系统;
评估感染情况、投诉或公众意见;
所有问题、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都将通过通信系统,持续向 CCSA 和公共卫生部报告。
以下部门将协同工作:
普吉岛机场出入境管理局
陆地出入境检查站
水上移民检查站
公立和私立医院协调中心
省警察、水警和旅游警察
酒店/住宿协调中心
SHA+设立协调中心
泰国皇家海军
泰国海事执法指挥中心
南方数字经济促进局
全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普吉岛省级卫生厅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应对方案
如果每周新增病例超过90例,全省所有3个市和6个区出现3个以上集群暴发,或大范围暴发,将提升至4级防疫措施:
减少活动
执行行动计划进行防疫(密封路线)
实施酒店隔离区内的隔离措施
普吉岛沙盒项目的结束
第七条 遵守防疫 (D-M-H-T-T-A) 传播的措施
D – 距离 = 保持彼此之间的距离
M – 戴口罩 = 始终戴布口罩/卫生口罩。
H – Hand Washing = 经常洗手
T – 温度 = 测量温度
T – 测试 = 测试 COVID-19
A – 应用程序 = 安装并扫描应用程序 ThaiChana 和 MorChana。
第八条 违反命令或措施将以以下方式惩处:
1.外国人:
根据2558年《传染病法》 第 51 条和第 52条处罚。
违反针对进入王国的旅客的预防措施和政府规定的行动规则下的命令,则根据2522年移民法撤销其在泰王国逗留的许可并可能根据内政部长 2015 年11 月27日第1/2015号《关于禁止某些类别的外国人进入王国的命令》考虑不允许进入王国。
2.泰国人:
根据2558年《传染病法》 第 51 条和第52条处罚。
3.对于旅游经营者、领队或导游,包括车主、车辆经营者或载有外国人的船员:
根据2558年《传染病法》 第 51 条和第 52条处罚。
暂停以上人员或企业的许可证。
此外,如果由于案件紧急而被处理导致对公众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公众利益。当事人不得根据2539年《行政程序法》第 30 条第 2 (1) 款行使反对权。
提醒:以下为相关法律的出发规定:
2558年《传染病法》 第 51 条:处以不超过 2 万泰铢的罚款;
2558年《传染病法》 第 52条: 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年的罚款10 万泰铢。
泰国紧急状态法第 9 条:应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四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以上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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