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回国签证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入出中国国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再次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持用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往中国者,将被拒绝入境。
2、签证有效期是指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的截止日期。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持证人均可持此签证入境中国(期满当日24:00前 均被准许入境)。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失效。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签证延期。如还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将被拒绝入境。
3、停留期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即从入境次日起计算,持证人每次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申请人入境后停留时间如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 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字迹清晰),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如签证未获批准,大使馆或总领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4、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建议于入境前四周左右递交申请。
5、递交申请时取得的“取证单”(PICK-UP FORM)是取证时的唯一凭证,请妥为保管。
6、申请人可以通过旅行社、订票中介等机构转递签证申请,亦请先仔细阅读申办须知。
7、签证申请一经递交,不能更改或撤销。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8、总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有权对签证的具体申请办法进行解释、调整及变更,有权对签证申请进行个案审查、缓签、拒签及注销且不需解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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