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应取消新冠肺炎旅游限制的第三国名单。欧盟长期在与其成员国合作,以遏制病毒的传播,并支持国家医疗系统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
为了减缓病毒的传播,欧盟领导人于2020年3月17日就协调一致地暂时限制前去欧盟的非必要旅游达成了协议,这项限制适用于2020年6月三十号。2020年6月,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建议 对入境欧盟的非必要旅游的临时限制还有有可能取消此类限制的有可能性。这项建议最终一次更新是在2021年5月20日,目的是对正在进行的疫苗接种运动作出反应,对接种人员实行某些豁免,并放宽对第三国取消限制的标准。
它还通过设置紧急制动机制,考虑到新的变体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新冠肺炎:理事会更新关于限制第三国旅游的建议(新闻稿,2021年5月20日)
理事会同意开始取消对一些第三国居民的旅游限制(新闻稿,2020年6月三十号)
谁应该被允许入境欧盟?根据这项建议,应允许下列类别的人在某些条件下入境欧盟:
接种疫苗的人
基本旅游者
来自于欧盟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游者
接种疫苗的人
假如成员国接受豁免旅游限制的防疫注射证明例如测试或检疫,他们原则上应取消对第三国家旅客的非必需旅游的限制。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的疫苗的上一次推荐剂量(EMA),最少在抵达前14天。
各成员国也可取消对接受最终一次推荐剂量疫苗的人进行非必要旅游的限制。达成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紧急用途清单程序(卫生组织),最少在抵达前14天。一旦通过,“欧盟数字疫苗接种证书条例”将为将第三国疫苗接种证明视为等同于欧盟证书提交依据。在此之前,成员国应该可以接受包含最低数据集的第三国证书根据国内法并考虑到需要可以核实证书的真切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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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旅游者
在依然然实行旅游限制的状况下,应免除下列各类人员:
欧盟公民
还有他们的家人
长期
欧盟居民
还有他们的家人
还应允许旅游具有基本功能或需要的旅游者,包括:
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专业人员保健研究人员
边界工人、农业季节性工人、运输人员和海员
工人,假如他们的工作是必要的,并且工作不可延期或在国外进行
外交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和人道主义援助人员
过境旅客
因家庭团聚
因其余人道主义原因需要国际保护或旅游的人
学生
来自于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游者对成员国应逐步取消旅游限制的国家名单进行审查,并酌情每两周更新一次。来自于名单上国家的非必要旅游者应该被允许入境欧盟。
清单包括: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林
加拿大
智利
中国(须经对等确认)
哥伦比亚
约旦
科威特
纳米比亚
新西兰
卡塔尔
秘鲁
卢旺达
沙特阿拉伯
韩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拉圭
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也应逐步取消旅游限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最少一个成员国未承认为国家的实体和领土当局类别下,也应逐步取消对中国台湾的旅游限制。就建议而言,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和梵蒂冈的居民应被视为欧盟居民。
决定取消目前旅游限制的非欧盟国家的标准特别包括流行病状况和遏制政策,包括身体上的距离,还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考虑。它们是累积应用的。
以下内容与流行病学状况有关的标准在决定是否应将非欧盟国家列入名单时:
在之前14天之内,每十万居民新增新冠肺炎病患不超过75例
与前14天相比,这一期间新病患呈稳定或减少的趋势
假如数据提交给欧洲疾病预防和管控中心(ECDC),在之前七天之内每十万居民进行300多项测试
在前七天进行的所有新冠肺炎测试中,假如数据提交给经合组织,阳性率不超过4%。
病毒存在于一个国家的病毒的性质,特别是是否测试到了感兴趣或关切的变体。
考虑到现有信息,包括监测、联系人追踪、遏制、治疗和报告等方面的信息,还有信息的可靠性,如有必要,还考虑到国际卫生条例(IHR)的总平均评分
还应考虑到在为人口接种病毒疫苗方面取得的进展。互惠性也应定期和逐案考虑.
检验检疫
所有来自于任何国家的人由于一个基本的或非本质的原因应该是新冠肺炎测试呈阴性PCR试验不超过72小时。此外,成员国有可能要求居家隔离或隔离持续时间长达14天,并在同一期间进行进一步的新冠肺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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