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居留法第21条中,对于以自营为目的的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获得德国居留许可。德国在2012年6月对外国人法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外国人法第21条,大幅降低了外国中小企业在德国投资和法人签证申请的门槛。且一旦取得德国法人签证,即可在入境德国后取得法人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满三年后,若德国公司运营良好(即基本符合商业计划书),且德语水平达到B1,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
申请要求:
22周岁-60周岁
无犯罪记录
有经商成功经历或丰富的企业就职经验者
所经营/管理的公司是否和德国/欧盟建立过贸易/业务关系。
永居要求:
境外生活期间无犯罪记录
连续持有法人签证36个月并出示相应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综合评判德国公司对当地经济或公众利益起到的促进作用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目标(纳税或雇佣员工)
具备一定的德语能力,实际中建议考取德语B1最佳
申请流程:
评估背景签署服务协议
匹配公司,安排股权转让
准备材料面签培训(约一个月)
递交材料并且面签
获得签证登陆德国
更换法人居留,办理家庭团聚签证
3-5年申请换取永居
办理时间以36个月计算总费用3年含税费支出约22-23万欧,抵扣福利净支出约17-18万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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