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巴西政府发布第678号公告,更新新冠病毒横行这段时间入境巴西相关联特殊临时性限制政策及要求,相关联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公告涉及入境限制不适用于:(一)十二岁以下儿童;(二)货物运输工人;(三)飞机机组人员;(四)跨境城市居民往来;(五)经巴西法律认为的受人道主义危机影响而移民并处在高感染风险人员;(六)经当地卫生当局认为的身体不适人员。
二、以航空、陆路、水路入境巴西的所有旅客,需在入境前分别向航空、陆路、水路负责部门出示以下两种证明之一:
(一)纸质或电子版疫苗接种证明:需包含接种者姓名、接种疫苗名称、剂数、日期等信息,接种疫苗需经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世卫组织或疫苗接种国政府部门认可,且接种者需在登机前最少14日达成全流程接种。
(二)核酸或抗原测试证明:需在登机前一天之内在所在国政府部门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结果应为“阴性”或“未测试到”。
三、公告内涉及的国外机构签发的所有证明需为葡萄牙文、西班牙文或英语版。
四、违反本公告相关联政策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将被立即驱逐或遣返。
公告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Portaria/PRT/Portaria-678-22-c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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