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企业到越南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01
投资方面
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经营需注意:
(1)认真进行项目调查和市场考察,避免盲目投资。
(2)充分了解越南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避免引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等越南政府不鼓励投资的项目。
(3)尽量以独资方式投资设厂,如与越方以合资方式设厂,应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
(4)加强投资风险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签订投资合同时,要仔细考虑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5)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赴越开展工作。
(6)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注意内部协调。
(7)项目投产后,要注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和民众搞好关系。
(8)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树立安全生产、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9)保持与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室)的联系,投资手续完备后携国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越方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和《企业登记许可证》到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室)报道备案,定期向经商处(室)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成功案例:中国某民营企业2007年在越南前江省投资建设的龙江工业园项目,总面积600公顷,总投资额1.05亿美元。目前,园区共吸引48家企业入园投资,共计已经获得越南政府颁发投资执照的企业45家,入园企业总投资额超过16亿美元,这45家在完全达产后年工业产值将超过40亿美元。其中36家为中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3亿美元。入园企业中有38家企业已经正式投产,2018年度已投产企业实现工业生产总值超过7亿美元,占前江省2018年工业产值超过30%,带动前江省的出口额超过6.2亿美元。至2018年园区所缴纳的税收超过5000万美元,成为前江省税收和创汇大户。至2019年3月,38家已投产企业共为前江省提供个劳动就业岗位约20000万个,为前江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02
贸易方面
(1)深入调研越南市场,认真了解越南客户需求。越南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和对低价格产品的需求同时存在,切勿简单的认为越南市场是一个低端市场。
(2)要坚决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近年来,越南经济水平迅速提高,对产品质量要求提高很快,中国企业必须严把商品质量关,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并维护中国商品在越南市场声誉。一些企业忽略质量要求,既影响中国商品在越南市场的形象,加深越南消费者对中国商品的偏见,又经常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重视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要有长期经营越南市场的意识,注意建立产品和公司的口碑,而不是把竞争的焦点放在价格战上,低价必然影响售后服务的投入进而影响到品牌,虽然可能暂时能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长久来看必然不能持续。中国摩托车产业在越南的败北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遭受损失。越南现有国营企业600多家,私营企业超过20万多家,外资企业1万多家,其中国营企业主要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越南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在各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实力相对较强,资金较有保障,与其合作风险相对较小;私营企业数量很多,信誉不一,虽经营方式灵活、决策快,但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甚至有个别企业在与中资企业合作过程中有恶性欺诈行为,中资企业在合作中应注意甄别,降低风险。
(5)要规范操作,对贸易流程各环节严格把关。采用稳健的付款方式,对合作伙伴的授信要规范在一定额度之内,确保公司能够承担合作伙伴违约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商谈合同应严谨,特别是对于质量、运输、交货、结算、争议等条款要认真商谈,仔细审核,避免漏洞。建议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应特别注意防止对方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与国际惯例不符的条款。另外,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在商品质量、运输交货、制单等环节务必严谨,防止被钻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6)付款环节要慎之又慎。越南企业习惯用电子邮件进行商务交流,一些商业信息容易被黑客利用来骗、盗取货款;转款支付前要确认纸质合同,勿仅凭借电子版合同支付。选择以边贸方式进口货物时,应该注意提防越南口岸管理部门临时改变检查检验方式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案例1:浙江某公司与越南一家企业在橡胶制品方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平时越南企业都能按时付款。最近一次,基于以往合作积累的信任,在没有签署合同且越方尚未付订金的情况下给越方发货,越南企业收到货物后,想尽办法拖延付款,最后竟然失联,以致货款无法追回。
案例2: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无理拒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
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下称“开证行”)于2011年9月开出一笔金额为8,458,566美元的自由议付信用证,进口造纸设备,条款规定分A、B、C三期支付,受益人为中方某公司。A期款项为设备款,共交单8次,开证行均已承兑在装运日后6个月支付。应受益人申请,中方银行对已承兑未到期款项办理了福费廷,并随后转卖另一银行,转卖事项均已告知开证行。2012年10月31日,中方银行收到开证行电报,得知上述信用证项下全部未付余额349.6万美元(即A期项下最后两单开证行已承兑款项及B、C两期设备正常运转和质量保证尾款)已被越南法院止付。从法院止付令看到,不同寻常的是法院止付令的申请人是开证行自己。中方银行与福费廷买入行以信用证项下议付行身份和承兑汇票善意持票人身份向开证行据理交涉、主张权利,要求支付已承兑款项2000993.84美元,但开证行始终以止付令为挡箭牌,消极应付,不采取措施撤销止付令。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为了继续推进项目进展,获得了法院对止付令的修改决定,解除了对已交付货物的两笔开证行承兑款项的止付。中方银行得知此信息后致电开证行请其确认此事并履行付款责任,然而,开证行并未立即回复,而是在收到中方银行电报8天后才回复,告知该行又收到了法院就前述止付令的第二份修改决定,法院再一次冻结了其原已承兑的款项,因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7)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重视商标专利延伸保护工作。中国国内知名商标和名优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前,应提前赴越南知识产权局做好商标和专利注册工作,谨防被抢注商标专利,造成产品被仿冒、难以维权的被动局面。
案例:某电动车品牌一款车型通过贸易形式进入越南市场后,被越南厂商迅速仿制,中资企业注册外形专利时,越南知识产权局告知已不具备创新性,无法受到专利保护,造成企业每年约上亿人民币损失。
03
承包工程方面
(1)要抓住市场机遇。越南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视之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关键,提出包括交通、电力、工业、供排水等在内10个重点领域。中国企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已逐步在越南工程承包市场打开局面,在水电、火电、通信、水泥、冶金、化肥和路桥等领域有较强竞争优势,市场开发潜力较大。
(2)要实行本地化经营。越南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成本相对便宜。今后,中国企业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点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上,应多雇用当地人员,实行本地化经营,不挤占当地就业机会,与当地企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3)越南对外国人在越劳务管理非常严格,中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人比例、工程进度问题,避免为赶工程非法使用劳工;越方希望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向越方传授部分技术,帮助越方提高劳动力技术水平和工业化、现代化水平;注意加强对中方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尽量避免与当地百姓发生直接冲突。
案例1:某些中国企业与越南相关企业联手,以项目招标为由把国内一些中小企业骗至越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骗局的通常做法是:越方以业主名义授权中方公司,之后中方以国内招标代理名义致函相关生产企业(同时附带相关项目信息及赴越行程),邀请其赴越南参加投标、现场了解项目情况,以此骗取高额差旅费。抵达越南后组织“赴越南投标商旅团”参加各种事先安排好的会见、座谈,索要甚至以胁迫方式索取各项巨额费用(小费、翻译费、见所谓“高层领导”中介费等)。
案例2:越南海防火电厂项目在招投文件资料中提供了不准确的地质资料,中资企业在购买标书、参与竞标中未能作更深入的地质调研,致使该企业中标施工后发现项目地基下层存在巨大地下溶洞,仅桩基处理就超预算上亿元人民币,给工程建设工期和企业效益带到巨大损失。
04
劳务合作方面
(1)通过正规中介进行。目前一些非法中介以收费较低为诱饵,擅自招收劳务并输往越南,不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也不协助办理当地劳动许可证,导致劳务纠纷频频发生,给劳务人员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规定,只有获得外派劳务人员资格的公司才可对外派出劳务。
(2)在当地办理劳动许可证。越南法律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员持旅游签证在越南务工。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劳动许可证。中国劳务人员办理许可证时,需提供省级以上或国家级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和越南驻华使馆认证。整套手续办下来约需2个月时间(含国内公证和认证时间)。
(3)在聘用中方劳务人员时,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持有合法证件;在给中方工人支付工资时,争取直接交给工人,避免出现工人工资被克扣或者中介恶意欠薪等劳资纠纷事件发生。
案例1:某企业在越南承包工程,为赶进度,聘用了一部分由非法中介介绍的中国工人。在给工人支付工资时,该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非法中介公司的工头,该工头拿到钱后携款失联,未拿到工资的工人向该企业讨薪时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对项目正常施工产生消极影响。
案例2:某公司在承建越南一个热电厂项目时,为赶进度,大量使用非法中方劳务人员。一些中方劳务人员外出用餐时,遭到当地不法分子殴打、抢劫。该公司因担心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非法劳务问题,故意隐瞒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汇报,导致受伤的中国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案例3:某中资企业在越南河静台塑钢铁厂项目施工时,因为工期短、手续繁杂等原因,抱有侥幸心理,未给部分中方人员依法办理劳动许可证,使用3个月期的商务签证在工地工作。在越方组织的突击检查中被处以每人约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限期离境,给项目施工和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05
其他应注意事项
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经贸合作应注意以下风险:
(1)部分工程承包项目工场周边环境较复杂,偷盗和抢劫事件时有发生。承包企业应建立应急机制,加强防范措施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联络员,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遇事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报告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妥善处理。
(2)由于越方企业资信参差不齐,企业融资困难,拖欠货款和工程款的现象较多,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人为损失。
(3)当地交通状况复杂,汽车、摩托车多,交通事故频发,应注意交通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4)当前越南社会对中资企业、中国公民存在不友好情绪,在考察市场时要注意避免与越南当地居民发生争吵,避免遭到人身攻击。
(5)越南政府对外汇管理非常严格,赴越南时不要携带过多外币,否则出境时将遇到越南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的严查甚至罚没。
(6)越南工会在为工人争取利益时,与投资企业谈判、博弈中具有较大作用,要注意处理好与越南工会关系。
0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