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通社八月4日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7月26日签署的第612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之间的双向免签制度协议正式获批。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第二条,若两国公民因商业、工作、个人事务、治疗或旅游目的入境可免办签证。自入境之日起,可在此国家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缔约各国公民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首先款规定的访华目的和期限,必须提前申请签证。
哈萨克斯坦公民须出示的证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普通护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回国证明;
中国公民须出示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证。
双方国家均有权拒绝公民入境或延长停留期限,且无需原由。
据悉,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2023年5月17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框架下,双方签署了相互免签证在内的23项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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