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消息:
Q:《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2023年11月10日生效,请问哪些入境事由能享受30天免签的待遇呢?
A:根据协定,假如您是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交咨询服务及其余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及国际运输事由,入境、出境又或是过境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三十号,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特别提示: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入境不属于30天免签范畴,仍需办理相应种类签证。
Q:30天免签政策中的天数如何计算?
A:免签政策中的30天是指从入境当天起计算30个自然日。例如,某人于2023年11月10日入境,则当日算作第一个自然日,最迟须于12月9日离境(出境日=入境日+29天)。
考虑到国际机票的不确定性,请您务必在入境前提前规划好行程,确保在第30个自然日的24时前离境,避免因逾期受各处罚和扣留。
Q:请问每人能享受几次免签30天的待遇?
A:根据协定,入境次数不受到限制。您每次入境并非必要停留满30天,但请务必确保180天之内在哈境内停留总天数不超过90天。
Q:假如30天免签期快到了,我还想仍然在哈萨克斯坦停留,怎么办?
A:别犹豫,尽有可能的快离境!基本上状况下,享受免签入境政策的外国公民不可在哈境内办理延期手续或其余种类签证。如您30天免签期快到了,请务必及时离境。
Q:有中介声称能在免签期内帮我办理工作、学习手续,我能相信他们吗?
A:不可以轻信!如需来哈工作、学习或进行较长停留期的其余目的旅游,请务必提前在哈驻华大使馆获得相应种类签证。哈移民部门有权对入境目的与实际不符的人员采取惩戒政策。
如您免签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又决定在当地工作或学习,请务必先离境,在哈驻外大使馆办理相应签证后再入境。请您切勿轻信不法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避免造成非法停留。
Q:假如我的机票又或是火车被突然取消,致使我30天之内无法离开哈萨克斯坦,怎么办?
A:根据哈外交部和内务部2016年11月24日和2016年11月28日颁布的11-1-2/555号、1100号联合法令,对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或免签期内无法按时离境的人员,如能提交不可抗力、机票火车等其余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证明,哈移民部门将为其颁发“B20”类,且期限不超过15天的出境签证。在您得知机票等交通工具被取消或延误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前去哈移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切勿超期后办理。
友情提示:为避免您的行程受到不需要要干扰,建议您规划出行计划时尽量预留时间,切勿卡在30天到期的最终时刻离境。
Q:假如我逾期未出境,会受到什么惩戒?
A:违反哈国家移民法或超期停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哈行政处罚法第517条中规定了处罚形式和罚钱数额,具体处罚的形式和金额由哈移民部门视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外国公民在哈停留超过规定的免签期限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超期3天之内,予以警告处罚;超期3—5天,处以10个计算单位的罚金,超期5—10天,处以15个计算单位的罚金。超期10天以上,处以25个计算单位的罚金或驱逐出境。入境目的与实际不符,或未获得许可在哈执行劳动、经营活动,将面对超过25个计算单位的罚金,10日拘留或驱逐出境的惩戒。
注:1个计算单位=3450坚戈(2023年1月4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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