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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
1、完整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6个月以上)及旧护照原件,末页签名;
3、2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cm*4.5cm);点击查看模板
4、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结婚证复印件;如:已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
1、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英文准假信原件,(信上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入职时间、薪资、逗留期限,旅行目的、经费由谁承担,保证按期回国),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点击下载模板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年检章)。点击查看模板
3、资产证明
1、证明您的经济状况并有足够资金支持旅行的材料,例如:
(1) 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印有银行章;      
(2)其他资产证明:车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基金、有价证券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4、其它材料
1、英文全程行程单:须覆盖本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2、酒店订单: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3、往返机票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4、覆盖行程的境外旅游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5、邀请证明
1、 邀请函 (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邀请函的出具日期、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计划的逗留地点、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提交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4、若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邀请人需出具经济担保函。
1、身份证明
1、完整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6个月以上)及旧护照原件,末页签名;
3、2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cm*4.5cm);点击查看模板
4、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结婚证复印件;如:已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2、资产证明
1、证明您的经济状况并有足够资金支持旅行的材料,例如:
(1) 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印有银行章;      
(2)其他资产证明:车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基金、有价证券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3、其它材料
1、英文全程行程单:须覆盖本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2、酒店订单: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3、往返机票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4、覆盖行程的境外旅游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4、邀请证明
1、 邀请函 (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邀请函的出具日期、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计划的逗留地点、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提交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4、若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邀请人需出具经济担保函。
1、身份证明
1、完整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6个月以上)及旧护照原件,末页签名;
3、2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cm*4.5cm);点击查看模板
4、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结婚证复印件;如:已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
1、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内容涵盖申请人姓名、退休日期、退休单位名称。
3、资产证明
1、证明您的经济状况并有足够资金支持旅行的材料,例如:
(1) 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印有银行章;      
(2)其他资产证明:车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基金、有价证券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4、其它材料
1、英文全程行程单:须覆盖本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2、酒店订单: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3、往返机票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4、覆盖行程的境外旅游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29-30 项的旅行日期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5、邀请证明
1、 邀请函 (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邀请函的出具日期、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计划的逗留地点、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提交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4、若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邀请人需出具经济担保函。
1、身份证明
1、完整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6个月以上)及旧护照原件,末页签名;
3、2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cm*4.5cm);点击查看模板
4、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有);未满18岁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点击查看模板)
2、工作证明
1、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出资证明,(信上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与亲属关系、逗留期限,旅行目的、经费由谁承担,保证按期回国),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点击下载模板
2、父母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年检章)。点击查看模板
3、资产证明
1.证明父母的经济状况并有足够资金去旅行的材料,例如:
(1)父母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印有银行章, 建议余额5万元以上;
​(2)父母其他资产证明:车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基金、有价证券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4、其它材料
1、英文全程行程单:须覆盖本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2、酒店订单: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3、往返机票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4、覆盖行程的境外旅游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5、邀请证明
1、 邀请函 (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邀请函的出具日期、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计划的逗留地点、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提交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4、若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邀请人需出具经济担保函。
1、身份证明
1、完整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6个月以上)及旧护照原件,末页签名;
3、2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尺寸3.5cm*4.5cm);点击查看模板
4、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有);未满18岁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点击查看模板)
2、工作证明
1、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出资证明,(信上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与亲属关系、逗留期限,旅行目的、经费由谁承担,保证按期回国),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点击下载模板
2、父母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年检章)。点击查看模板
3、资产证明
1.证明父母的经济状况并有足够资金去旅行的材料,例如:
(1)父母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印有银行章, 建议余额5万元以上;
​(2)父母其他资产证明:车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基金、有价证券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4、其它材料
1、英文全程行程单:须覆盖本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2、酒店订单: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3、往返机票订单: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4、覆盖行程的境外旅游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 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5、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此项材料需经公证处公证(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馆认证;
6、亲属许可证明 (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交: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
(2)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
(3)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 + 复印件)。
5、邀请证明
1、 邀请函 (原件)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邀请函的出具日期、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计划的逗留地点、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提交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4、若邀请人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邀请人需出具经济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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