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它材料
注:
1、签证对象亲属范围更改到配偶、二等亲以内的直系亲属(无需一同居住、同一来源)以及和本人同居的兄弟姐妹(血亲和姻亲)
2、浙江、上海、宁波个人所得税要求有二维码版本,如申请人提交以下指定银行(中国銀行、工商銀行、浦发銀行、宁波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银行,银行明细要求有验证码的版本
3、再次赴日时,一定要在入境审查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入境目的是属于“短期滞留”在留资格范畴。(如滞在预定表、表明访问单位与本人的关系的材料等或酒店确认信息)
4、出签后三个月内必须出行,若三个月内未出行,请将护照原件寄于我社,我社进行销签,超过三个月以上出行的,海关将不予以放行;
5、单次停留时间为30天以内,一年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