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短期团聚)签证
Q2(reunion) visa
Q2签证适用对象
短期来华探望在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Q2签证申请材料
Q2签证申请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摄,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3、被探望人员出具的邀请函件(需说明与探望人的亲属关系);
4、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探望本市及外省市居民,须提交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探望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须提交被探望人的出入境证件、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探望港澳台居民,须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交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被探望人在上海常住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常住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本市房产证(或本市6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在学证明、实际工作证明、就医诊疗证明、生活缴费凭证等。
注:1、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Q2签证办理流程
Procedure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2367
监督电话:68547109
线上平台: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众微信号: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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