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强制令是我们可以找到的最有效的解除安全调查的办法和捷径,这个办法未必可以解决所有案例的问题,但是解决大多数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之前所递交的强制令申请仅有一个申请超过了两个月还没给结果,其余的都给结果了。有一个特殊的案例是申请人递交了第一个申请,最终由于长时间审理不给消息而申请了撤签,签证官也确认撤签了。然后申请人递交了第二个申请,但是第二个申请被撤销了,系统回应说第一个申请还在正常审理中让等待消息。后来对第一个申请进行强制令,进行到中间的时候,签证官接手这个案子,不太客气,直接根据客户很早之前的诉求把第一个申请给正式撤销了。因此,曾经申请过撤销的案子,发起强制令还是要慎重的。
强制令在加拿大属于一个最基础层次的一个诉讼和法律行为,这个诉讼不可保证所有的案子都会成功地解决并且获得签证,但是大多数都能由此获得比较好的乐观的结果。
然后,咱们探讨一下,安调是不是能自行解除?答案是: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是不可自行解除的,特别是那些有敏感信息和因素的,比如曾经在“阿米”又或是“珀利思的申”工作过还有在“嘎沃门特”工作过,又或是是在顶尖的那些学校和专业里面学习或工作过,这部分,在系统内部均是很难自行解除的。
由于假如要解除这个安全调查,则需要签证官和助理一并对申请人发起调查,但是怎么调查呢?只能是要求签证申请人当事人填一个表格,对当事人之前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进行描述,仅此而已。假如去电话到相应的大学又或是单位去核实,假如是学校还是能的,但是学校也没有必要调查,由于申请人的学历要进行公证,甚至在将来各种申请的时候依然要使用,公证已经证明了文件的真切性。假如是那些特殊的机构,则获得对方合作的有可能性很低,由于很多内容是不可以完完全全公开或对外的,因此,卡住,这就是常见的动态了。
强制令的申请,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申请人能在这个申请当中表述当事人的关切与不满,并且希望由此为基础尽有可能的快达成相关联的环节,尽有可能的快对签证申请给予应该有的结果,除非特殊的案例无法解决,那么绝大多数的申请均是能以这个法律文书为准,作为解除安全调查的依据,给予申请人一个合理的公平的结果。
因此,我们认为,强制令是最好的一种催促签证申请进程的方式,虽然有些麻烦,但是效果还是不错,对那些大量的被积压多年的申请来说,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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